金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金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524执恢79号

申请人:金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金寨县现代产业园金梧桐政务中心1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0680776295(1—1)。

法定代表人:李斌。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申请人金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舒城县××镇××楼××街××栋××室房产,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舒城县××镇××楼××街××栋××室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陈       波

审判员 章大年审判员黄守曙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叶   志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