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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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881执722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德融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0992708009,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319号111室。
法定代表人:吴兆彬。
被执行人:江山市于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2DHH116G,住所地浙江省江山市清湖街道开源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财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3072668822,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三区5号楼37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祥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1MA3EU5BD9Y,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阳***光生态工业园区祥光路6号***大厦。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阳谷县蓝海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1MA3CGA4549,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阳***光生态工业园区祥光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阳谷县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1868032154X,住所地山东省阳谷县城大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阳谷恒信砼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108088487XN,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安乐镇西***。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德融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山市于达商贸有限公司、***财务有限公司、祥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谷县蓝海置业有限公司、阳谷县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阳谷恒信砼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