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阳谷县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02执保125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梁水镇镇**村南聊临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587184768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阳谷县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大众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1868032154X。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鲁1502民初9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2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保全人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阳谷县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8090.19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根据申请保全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阳谷县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8090.19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