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佐鸿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合心诚建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佐鸿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4309号
申请人深圳市合心诚建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东路**万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5816533。
法定代表人王柳仙。
被申请人深圳市佐鸿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龙塘隔圳新村****201440300359550746L。
法定代表人李观信。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2075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佐鸿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7500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冼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