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25执234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冠县建筑安装总公司,住所地山东冠县振兴东路。
法定代表人:幺俊臣,系该公司经理。
受委托人:武庆海,系该公司副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冠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赵彦雨,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冠县建筑安装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冠县建筑安装总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525民初30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熙岩
审判员 王冉冉
审判员 刘鑫鑫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郭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