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华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冠县华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2045号 申请人:***,男,汉族,1957年11月07日出生。住江苏省如皋市。 被执行人:冠县华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和平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706159400P。 法定代表人:***。 ***与冠县华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83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