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2045号
申请人:***,男,汉族,1957年11月07日出生。住江苏省如皋市。
被执行人:冠县华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和平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706159400P。
法定代表人:***。
***与冠县华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83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