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云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莘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278号
申请保全人:聊城云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兴华西路72号凤城建安公司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开之,总经理。
被保全人:莘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莘县通运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216805052XY。
法定代表人:赵秋环,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聊城云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莘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4日作出(2022)鲁1502民初26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莘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莘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路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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