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城区甘泉路书香首府建筑工地工程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未按规定时间施工,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被罚款伍仟元整(莘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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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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