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莘城建设有限公司

高某某、莘县莘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04执2238号
申请执行人高某某,男,汉族。
被执行人莘县莘城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仇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高某某与莘县莘城建设有限公司、仇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高某某于2018年8月27日向本院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0104执22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袁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