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佳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03执1697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佳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优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3)浙0303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佳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6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000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03执169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