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503执保1145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汇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3MA3MUL8127,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牟庄新村。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茌平县永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3559901686B,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梨园村西段村北。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身份证号码:3725241983********,男,1983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何潘村。
申请保全人山东汇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茌平县永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作出(2022)鲁1503财保6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茌平县永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7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茌平县永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7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