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永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茌平县永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523执保1170号 申请保全人:茌平县永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信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保全人茌平县永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信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鲁1523财保7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信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380000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信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38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