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北中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182执37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武穴市城东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1182MB02451551。
法定代表人:王卫红,局长。
被执行人:湖北中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大道**。注册号4211000000214441/3。
法定代表人:童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湖北中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北中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湖北中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200*****0609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925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喻政胜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蒋 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