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山东天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联邦路)工程项目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12民初2016号

原告:***,男,198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河东区。

原告:***,男,1970年5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东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洪斯,临沂河东元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天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联邦路)工程项目部,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办事处驻地。

负责人:刘然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天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联邦路)工程项目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亚玲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孙宇

书记员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