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建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市麦维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8民初3005号
原告:临沂市麦维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海关路沂州路交汇联安现代1-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芳鹏,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华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蒙阴县新城西路96号。
法定代表人:邵长军,董事长。
原告临沂市麦维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临沂市麦维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临沂市麦维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宿炳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 丽
书 记 员 李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