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杭州立诚能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0109执3669号
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7062084X8,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718号绿都世贸广场A座1-2层。
负责人郦伟仙。
被执行人杭州立诚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76621867X,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85号萧山商会大厦2幢5层。
法定代表人傅铭。
被执行人杭州萧山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04285112P,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后郑村。
法定代表人任妙良。
被执行人中球冠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0971725T,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819号绿都世贸广场写字楼十三层。
法定代表人任三达。
被执行人浙江云石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1739463U,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工业开发区(03省道旁)。
法定代表人傅铭。
被执行人杭州云石仙女湖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87840981,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戴村村。
法定代表人傅铭。
被执行人杭州山泉湾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1721634M,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开发区(杭金公路边)。
法定代表人傅铭。
被执行人陈亮,男,1985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被执行人任文达,男,196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被执行人王戴平,女,196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被执行人杭州立诚能源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球冠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云石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云石仙女湖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山泉湾置业有限公司、陈亮、任文达、王戴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2日作出的(2018)浙0109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于2018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1899260.72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于2018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胜伟
审判员  盛红梅
审判员  凌诗卉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徐阳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