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宏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伊春市宏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璘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702民初2046号 原告:伊春市宏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伊春区新兴社区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黑龙江泽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住伊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伊春市宏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伊春市宏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