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大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2)鲁0612执保97号
申请人浙江大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612民初4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烟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烟台支行账号8535××××0052账户中的存款104091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烟台支行账号8535××××0052账户中的存款1040913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