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海盐县武原镇水族建材综合商店、浙江大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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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424民初3395号
原告:海盐县武原镇水族建材综合商店。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河滨路秦山房产东1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424MA2EWTTW3G。
经营者:刘卫国,男,1956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首荡村蓝田庙67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渊,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大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上塘路988号19楼19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5311T。
法定代表人:徐丽萍。
本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海盐县武原镇水族建材综合商店诉被告浙江大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盐县武原镇水族建材综合商店撤回对被告浙江大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3元,保全费390元,合计743元,由原告海盐县武原镇水族建材综合商店负担。
审判员曾怀东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姜如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