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17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大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被执行人:烟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的(2022)鲁061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0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三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以(2022)鲁0612执保97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查封了被执行人烟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烟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40913.00元的冻结及解除对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