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179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大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被执行人:烟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大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10月18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后立即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061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烟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