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402民初2854号
原告:***,男,1985年1月16日生,汉族,住云南省**市红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芸,云南世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新智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玉缘路骏信国际汽配城第一组团A3幢1单元7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863761550。
法定代表人:马建伟。
被告:中新智远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云南省**市红塔区北城街道梅园社区玉昆钢铁厂旁三大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MA6KNURD18。
负责人:马建伟。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28元,减半收取536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段杨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