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民终896号
上诉人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8民初1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准许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福蕾 审判员  田 莹 审判员  孔庆贺
法官助理栗腾飞 书记员李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