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铭秦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铭秦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10814号
原告:西安铭秦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轩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轩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6年6月14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铭秦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西安铭秦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铭秦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铭秦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元,减半后原告承担393元。
审判员何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