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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厦门鲁班源房屋营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2民初23961号 原告:***,男,1974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厦门鲁班源房屋营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8号5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51628261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厦门鲁班源房屋营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8日立案后,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曾 莉 书 记 员 龙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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