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煤盛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煤盛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7民初2760号 原告:田成,男,1977年2月24日出生,住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彬,北京***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10月1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 被告:北京中煤盛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田成与被告***、北京中煤盛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田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田成撤诉。 案件受理费575元,由田成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沈 霞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