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湖滨文创发展有限公司

湖州湖滨文创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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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03执726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湖滨文创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浙商回归总部经济园未来大厦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0501257921。
法定代表人:王雅萍。
被执行人:湖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吉山二路99号园林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471175384J。
法定代表人:陈悦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湖滨文创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535000元。
至此,申请执行人湖州湖滨文创发展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21)浙0503民特1316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