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荣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荣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922执168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江苏荣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荣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日作出的(2017)苏09民终16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88895元。
执行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等。被执行人江苏荣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已被本院扣划,现被执行人江苏荣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因审查程序时间较长,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成权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