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飞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与广东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18民初8137号
原告:***,男,199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
委托代理人:苏俊源,广东宾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东二路9号101铺。
法定代表人:龙志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梓健,广东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杜松,广东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东飞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25层。
法定代表人:**英。
委托代理人:姚荣见,男,1971年8月29日出生,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陈敬文,男,1994年6月5日出生,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广东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飞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05元,减半收取3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卢艳晖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