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合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联合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221执保37号
中联合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
关于中联合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汶川县人民法院(2021)川3221民初391号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于2021年08月24日执行完毕。保全结果是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实际冻结金额是2726.23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221执保37号
中联合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
关于中联合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汶川县人民法院(2021)川3221民初391号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于2021年08月24日执行完毕。保全结果是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实际冻结金额是2726.23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