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执6090号 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已生效的广州仲裁委员会(2021)穗仲案字第14101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人请求强制执行:1.被执行人返还腾空天河区瘦狗岭路63号1710房给申请执行人;2.被执行人将登记于上述地址的工商登记注册文件注销或迁出;3.支付上述房屋的占有违约金及迟延履行利息等暂计6267.2元。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所有执行事项,同意结案。本院扣除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50元作为执行费后,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其余查控措施。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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