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4民初21244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州建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曾用名:***)。 原告***与被告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8日立案。原告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4244元,财产保全费2916元,合计716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