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803执470号
***、江苏南岳建设有限公司、**: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南岳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执行款140000元,余款、违约金3万元、利息、**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03民初158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被执行人江苏南岳建设有限公司、**的义务,被执行人江苏南岳建设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