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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03执保1230号 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南岳建设有限公司撤销权纠纷一案,在保全过程中,于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4日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存款等2195.35元,于2022年10月19日已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碗名下汽车1辆,于2022年10月24日已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淮安区不动产1处,已保全完毕。(具体详见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