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正越建材有限公司、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304执192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安正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锦园君逸18幢一单元一层10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311060502W。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恒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恒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鹏益花园1号裙楼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7421139M。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西安正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4民初470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662282.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本院于2023年5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和财付通账户余额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证。经查,本院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已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景帝实业(深圳)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查封到期日为2026年6月5日。 二、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车牌号码为B5U89Z的别克牌车辆,查封到期日为2025年5月29日。 三、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车牌号码为BE6P79的保时捷车辆,查封到期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车牌号码为B2N33F的帝豪牌车辆,查封到期日为2025年5月29日。 五、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大庆大厦24H办公(产权证号:3×**),期限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7日。 六、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大庆大厦24G办公(产权证号:3×**),期限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7日。 七、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鹏益花园1号裙楼三层商业(产权证号:3×**),期限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7日。 上述财产控制,如申请执行人需申请延长期限的,须于控制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导致财产控制措施解除的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已将本案财产查证及执行情况、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况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权利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王 平 执行员 *** 执行员 胡 洁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