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世纪创想电子有限公司

山西世纪创想电子有限公司与山西天赐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晋0105民初3585号
原告山西世纪创想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天赐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受理该案件后,原告山西世纪创想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世纪创想电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西世纪创想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3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山西世纪创想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增仙
书记员 陈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