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立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602执保4526号
本院在申请人烟台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立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2020)鲁0602执保4526号劳动争议一案中,冻结被申请人烟台立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在其银行账户内存款29000元,现因执行完毕,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烟台立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在其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伟
书记员 王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