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602执104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以(2020)鲁0602执保4526号保全裁定对烟台立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烟台立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烟台立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在烟台银行0159××××185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伟
书记员 宋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