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高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湘潭宏兴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澄江市高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02执1719号 申请执行人湘潭宏兴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澄江市高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湘潭宏兴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澄江市高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湘0302民初5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  谭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