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粤0304执8035号
卢某华、
深圳市绿程园艺景观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的执行依据:(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200号民事判决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民终6113号。现上述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执行结案金额为人民币22399.83元,上述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已清偿,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6)粤0304执8035号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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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陈聪联系电话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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