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劳雷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劳雷海洋仪器有限公司与北京柏豪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3161号
原告:北京劳雷海洋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7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师晓文。
被告:北京现代管理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大路园20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
被告: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微微。
原告北京劳雷海洋仪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现代管理公司、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北京劳雷海洋仪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劳雷海洋仪器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劳雷海洋仪器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李甲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龙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