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全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和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民初8669号 申请人:山东全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西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61868461A。 被申请人:**和,男,1973年10月15日,汉族,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和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街道办事处柳家店沿街楼5排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QNNE2X2。 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山东全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和、***和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全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资产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全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采取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