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任象只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103执833号 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任象只与被执行人***、山东全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12080元。 在执行本案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20)鲁1103民初34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任象只与被执行人***、山东全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