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602财保190号
申请人:滨州市坤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黄河十二路**广珠大厦**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786121786X。
法定代表人:刘研光。
被申请人:滨州市绿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滨,住所地滨州市市东办事处渤海五路北首信用代码:91371602584538946N。
法定代表人:李庆国。
申请人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滨州市滨城区××路××路××宗(滨州绿茵四季花园小区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滨州市滨城区××路××路××宗(滨州绿茵四季花园小区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2012-:**990000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高新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 张 静
书 记 员 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