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30337号

原告: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

原告与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李佳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杨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