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宜昌龙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鄂0525执保1号
申请保全人宜昌龙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以5400000元为限额查封、冻结被保全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0505××××1369,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青山支行2007XXXX0128)。经本院执行,现已冻结了被保全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青山支行2007XXXX0128)5400000元。至此,该案以保全完毕的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