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药控股泸州有限公司

上药控股泸州有限公司与赤天化集团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504民初2717号
原告:上药控股泸州有限公司,住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福星路一段185号3栋3层301A区3013-30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665367632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赤天化集团医院,地址:赤水市金华办化工路,登记号:77056816152038115A10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药控股泸州有限公司与被告赤天化集团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原告送达了《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但原告在指定的诉讼费缴纳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的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赤天化集团医院的起诉,并明确表明不予缴纳本案诉讼费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药控股泸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