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汤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汤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滁执字第00026-1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汤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459943-4.
法定代表人:**和,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和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850736-6。
申请执行人南京汤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以(2014)滁执字第0002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127万元或查封等额财产。由于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和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27万元的冻结或等额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尹伟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