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财保223号
申请人:医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院**楼**1404。
法定代表人:臧长青,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鹏,北京市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小车匠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802-3/div>
法定代表人:李文华。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医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小车匠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医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小车匠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价值334555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7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医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小车匠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价值三十三万四千五百五十五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二千一百九十三元,由医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审 判 员 白 云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王靖康
书 记 员 张梦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