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至高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至高建设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6执保1531号

申请人:山东至高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创业中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C92PD3H。

法定代表人:王亮,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申请人山东至高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2020)鲁0306财保12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16888.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16888.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