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6执保1531号
申请人:山东至高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创业中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C92PD3H。
法定代表人:王亮,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申请人山东至高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2020)鲁0306财保12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16888.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16888.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侯庆智